什么是職業???我國法定職業病的種類有哪些?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體如下: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如硅肺、煤工塵肺等19種)。
(2)職業性皮膚病(如接觸性皮炎、電光性皮炎等9種)。
(3)職業性眼病(如化學性眼部灼傷、白內障等3種)。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聲聾、鉻鼻病等4種)。
(5)職業性化學中毒(如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氣中毒等60種)。
(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如中暑、減壓病等7種)。
(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等11種)。
(8)職業性傳染病(如炭疽、森林腦炎等5種)。
(9)職業性腫瘤(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11種)。
(10)其他職業病(如金屬煙熱、井下工人滑囊炎等3種)。
職工在職業病防治方面享有哪些權利職工在職業病防治方面享有哪些權利??
職工在職業病防治方面享有的權利如下:
(1)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其參加工傷保險。
(2)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采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3)職工有權知曉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4)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對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指導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及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書面告知檢查結果。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職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7)職工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職工在職業病防治方面應履行哪些義務職工在職業病防治方面應履行哪些義務??
職工在職業病防治方面應履行的義務如下:
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